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章程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会员违约查处办法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办公联系电话
佛山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公约
佛山市建设监理执业公约
佛山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业公约
佛山市装饰企业行业公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架构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诚信承诺书
 
佛山市装饰企业行业公约
                  (试行)


  为加强我市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同行业间的联系及公平竞争,维护佛山市区建筑装饰施工市场程序,本协会本着"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公约。在我市区从事装饰活动的企业,均应受本公约的约束。

     第一章 行为公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以行贿、回扣、串标等手段承揽工程。
3、承包建筑装饰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4、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装饰工程,可以由本专业委员会两个以上的会员单位或具相应资质的非会员单位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5、不出借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等,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出借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等特种上岗证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6、承包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分包过程中,凡属本装饰专业委员会成员优先考虑。
7、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应收取总包管理费,如果总承包单位无分包工程所必须的单项施工资质的,总包管理费不少于分包工程造价的6%,如果总承包单位有分包工程所必须的单项施工资质的,总包管理费不少于分包工程造价的8%。
8、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更换总承包单位时,在现总承包单位未与该建设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或付清工程款时,其他施工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合同,也不得无施工合同直接介入现场的施工。
9、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工程上不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坚决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
10、坚持廉政建设,守法经营,本着企业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
11、严格遵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认真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定期进行质量回访并做书面记录,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用户使用不当除外)。
12、专业委员会每年对会员单位完成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评比,对优质工程进行表彰奖励。
13、企业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工人等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私自承揽业务,更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其他公司)或本人承揽业务。
14、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现本专业委员会下属建筑装饰施工单位或本地区的非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应向本专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 违约行为的处罚

15、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处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16、违反公约,参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的,立即停工,处以所参与工程合同价的5%的罚款,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17、违反公约规定,把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立即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违反公约规定,把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量检查员证,安全员证外借使用的,对持证人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岗人员年度考核时进行处理。
19、违反公约规定,制订阴阳合同,立即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按合同价2-4%的罚款。
20、违反公约规定,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处以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造价5%的罚款。
21、违反公约规定,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收取管理费的,管理费欠收部分上交专业委员会作为违约罚款基金,并对总承包单位处以分包工程造价5%的罚款。
22、违反公约规定,以行贿、回扣、串标等手段承揽工程成功的,立即停止施工,并处以工程造价的10%的罚款,承揽工程不成功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报送检察机关处理。
23、违反公约规定,在建设单位未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或未付清工程款的情况下而提前介入工程的,处以按合同5-10%的罚款。
24、违反公约规定,使用没有出厂合格证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处以已使用材料价款的100%的罚款;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5、违反公约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30万元以下的工程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30万元以上的工程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
26、对多次违约或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员单位,协会可分别处以通报批评、网上公示、新闻媒体公布、开除会员资格等处罚。
27、违反公约规定,企业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工人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私自承揽业务,或以公司名义为他人(其他公司)或本人承揽业务的,在协会网页公示或在新闻媒介曝光。如果会员单位员工由于上列行为被原单位开除,其他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聘用该人。
28、在同一违约行为中同时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可同时处以多项处罚。

     第三章 违约罚款金的使用

29、专业委员会办公开支所需费用。
30、奖励年度守约经营单位及优质工程。
31、奖励对企业违约行为进行举报情况属实的单位或个人。
32、对违约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的费用。

     第四章 附则

33、违约惩戒由违约行为调查委员会执行。
34、本行业公约,各会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5、本行业公约有1/3以上成员单位提议修改,由协会组织成员单位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36、本行业公约的解释权属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版权所有: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网 ©Copyright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主办 粤ICP备12051728号
联系电话:秘书处:83994840    办公室:83214154  技术部:83214153  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83355175、83215113 
联系传真:秘书处、技术部、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  电子邮件:fsjx@fsjx.org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