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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签署部令废旧立新(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 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时间日期:2004-7-16 已被阅读次:[10529]
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签署了第127号和第128号建设部令,废止了《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6个上个世纪90年代发布的部令,并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在第127号部令中废止的原部令包括:《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在第128号部令中新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共6章30条。目的是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定》中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监督管理,非法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明确,国家对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规定》特别提出,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可延期3年。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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