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应实行合理、质价相符原则

 
时间日期:2002-7-3        已被阅读次:[6227]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委托管理合同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而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也即综合性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即价值补偿为基础,结合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与质量,按质价相称、优质优价的原则收取。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⑴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⑵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⑶绿化管理费,⑷清洁卫生费,⑸保安费,⑹办公费,⑺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⑻法定税费;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档次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浮动。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及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佛山市物价局、市建委联合颁布了佛价[1999]113文件,规定物业管理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收费标准。其中多层住宅(9层以下):二级每月每平方米0.6元;高层住宅(10层以上)每月每平方米1.5元。同时规定获得全国(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经物价局批准可在此公布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惠景城作为市政府大型的安居工程和高尚住宅区,在我公司的出色管理下,惠景城一区、二区分别于1996、1998年荣获“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的光荣称号。我公司作为佛山市目前唯一一家具备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已于2000年9月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全面导入、实施了该质量标准,为业主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服务。因此,根据佛价[1999]113号文件规定,我公司可按二级标准收取管理费,但我公司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主动降低了这一收费标准,按政府指导价的70%收取,即多层0.35元/平方米.月,高层1元/平方米.月。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而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即为住户提供“优质低价”的超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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