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现状与反思——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体会

 
时间日期:2002-7-3        已被阅读次:[5969]
 
佛山市禅建监理公司 毛江龙

  自1989年国家试点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监理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三大主体之一,而且是一个处于中间位置的主体,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借鉴国外类似同行的经验,监理业从无到有,从狭小的工程质量监督到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监理的工程项目也从政府投资工程到公共事业的一般工程,又逐渐向各类大中小投资商自我投资兴建的项目发展,监理正逐渐被社会、大众所接受,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特别是在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下简称《规范》),反复读来,颇有感触、思考。

  一、监理的外部环境(即政策环境)

  佛山市建委在以前的各个阶段及时跟进国家的政策法规,先后出台了关于工程监理的若干强制性文件或办法,如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前必须已签定该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报建必须有监理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的地位,监理项目评定优良等级规定等等,政策是多方位、多层次的,既有对监理业的重视、呵护,也有对监理业的规范、要求与监督,特别是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可操作性地对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机制和内行的管理,深感佛山的监理业必将蓬勃、规范地向前发展,佛山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及工程质量水平将更上一层楼。

  二、监理单位及监理队伍

  《规范》没有涉及对监理单位的条款,但建设部发布的1992年《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中已有专门的要求。佛山市区自1995年组建第一家监理单位起,至今已陆续组建了九家,起步应该是比较早的,但至今无一甲级监理资质(含所属市),按佛山市地区的经济规范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及工程规模等级,显然极不适应,任重道远,迫在眉睫。

  从监理单位的构成看,其中一家是原城区建委撤销组建的、二家是设计单位组建、二家依靠房地产母公司组建,其余四家分别是水利、市政、电力、交通专业部门组建的。从1996年开始,我国的建设监理已转向全面实施阶段,到本世纪末,新世纪初,将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程序,在此期间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实现全过程的监理,二是监理的单位和监理队伍要实现产业化,使之成为建设市场中富有活力的高智能咨询、高水平服务,也就是拥有一批专业配套水平较高的人才及管理,能力较强的服务组织,三是监理制度规范、统一、有效,面对经济的全球化,产业竞争的国际化、市场一体化,面对新的《规范》的实施,从佛山监理单位的构成上就感到先天不足,或者说她从母体上带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制约着佛山监理业的发展,对《规范》的实施执行也就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形式主义,难以面对今后的市场或竞争,监理招投标走形式、自行开发建设、自行设计、自行监理,甚至自行施工,肥水不流外人田,各自圈地,诸候分割,使佛山的监理业处于迷茫、没有市场、没有品牌形象,更何况谈全过程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那就象老姑娘出嫁,真是难呀,对《规范》详尽的三大控制的实施也就大打折扣了。

  基总理曾指示发展“建设行业性、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二是要按高智能的要求建设与整顿建设监理队伍,三是企业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知识结构,四是监理企业要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朱总理的指示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监理单位发展的方向,指出佛山的监理业迷茫的根源。

  从监理队伍看《规范》对监理人员在第2款术语中分层次地作了详尽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监理人员的资格和素质,特别是项目总监的素质水平,对所监理项目的质量的好坏影响是十分重要的。纵观《规范》总体,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任何问题时,始终处于一种中间位置,利用自身的知识能力,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协调工程项目本身的各种矛盾,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有高于它们的素质与专业能力,才能使矛盾得以在事前、事中或者或后得到妥善解决,只有高水平的监理或者高水平的监理工程师才能在事前将矛盾得到控制或解决。监理企业如果没有进入真正的市场,就很难激励培养出这样一批中坚力量。从1996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以来,至今已有五届,佛山市区通过注册资格考试的人员估计有100人左右,然而,实际在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不足一半,为什么国家政策如此重视呵护的朝阳产业涉足的人员不多呢?原因之一我认为还是目前佛山的监理未做出品牌、信用,没有吸引力。就拓宽监理业务来说,不仅停留在施工阶段,没有能力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没有一个好的机制,现有人才水平得不到发挥、激励,市场也就拱手让给他人了。在张槎工业区某工地,台商就高价(约工程造价的10%以上)请台湾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又请佛山的监理企业去做施工阶段的“监理”,实为“质量监督”,费用不超过1%,佛山监理业落后了,落后于广州、深圳,也落后于中山。

  三、业主与承包商

  《规范》没有对业主的条款,对施工企业的条款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去实现。当然,《规范》是针对监理单位,不可能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作用,但可以说是针对一个工程项目。一个工程项目监理,业主行为的规范与否以及承包商承包水平,对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实施《规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

  在监理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施工合同是否采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标准合同文本以及建设过程是否直接管理施工,对监理工程师实施《规范》影响较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参加业主与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为业主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或者是有益于监理工作开展的建议,如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有充分的授权等,作为一个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切实地做出一个象样的活儿,来影响业主、取得业主的信任、取得业主的支持,其次,要大力地不失时机地宣传监理的有关法规,宣传《规范》,再次就是要认真地准备、组织开好第一次工地例会。

  在监理的实践中,承包商的能力与水平,特别是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能力与水平,对工程的顺利展开,达到合同规定的标的,也就对《规范》顺利实施,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善于与承包商沟通,甚至为承包商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而不能一味的签发指令,特别在三大控制方面应进行大量的事前工作,共同地完成合同标的。

  四、启示与建议

  佛山的建设监理经过6年的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以及社会对它的认可是十分不易的,在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中,佛山的监理企业须有较大的变革,随着国家抓大放小政策的实施,率先走出框框的,必将首先受益,领先地得到锤炼,并发展壮大。

  佛山监理的发展仍有赖于政府对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以及施工过程监督的真正、实质性规范、仍有赖于业主对监理的认识程度和承包商的积极配合。

  监理企业更是要争创具有“公信力”的品牌监理公司,搞好以产权为核心的改制工作,加快自身队伍素质的提高,提供高智能的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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