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简介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
文件通知
|
协会会员
|
行业自律
|
教育培训
|
党建专栏
|
专业技术人员
|
公示平台
|
佛建设字[2001]3号
时间日期:2002-7-3 已被阅读次:[6072]
关于确定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的通知
市建协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质监站,市区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佛建设字[2000]5号文《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市已于2001年1月1日起在市区实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办理手续,现将应实施施工图审查的范围明确如下:
1、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各类建筑幕墙工程、网架工程;
3、涉及建筑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和投资达到一千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
4、市政桥梁工程、大型涵洞工程、过街隧道工程。
免予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1、五层以下1000m2以内的私人住宅;
2、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站;
3、1000m2以内、跨度不超过6米、层数不超过二层的临时建筑;
4、投资在一千万元以内且不改变建筑承重结构的装饰工程;
5、桥梁工程、大型涵洞工程、过街隧道工程之外的其他市政工程。
施工图经审查批准后,需修改设计的,除以下情形外,修改部分必须报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1、土建工程未涉及建筑物层数、面积的增减,且不变动建筑承重结构的修改;土建工程构造及配套工程未涉及主体结构及消防安全的修改;2、市政工程中未涉及桥梁功能、跨径、桥型变化的修改;或桥梁工程中材料的更换不影响桥梁承重结构的。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佛建设字[2000]5号文要求,结合本文所定范围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网
©Copyright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由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主办
粤ICP备12051728号
联系电话:秘书处:83994840 办公室:83214154 技术部:83214153 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83355175、83215113
联系传真:秘书处、技术部、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 电子邮件:
fsjx@fsjx.org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