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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201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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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期:2010-10-26 已被阅读次:[7829] |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教育,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我会思成培训中心作为省定点培训机构,计划于2010年11月份开展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2010年5月7日至2011年5月7日为全省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书的过渡期。2011年5月8日起,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将自动失效。为确保佛山市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及规范管理,使佛山地区原仍在使用的施工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于2011年5月7日前顺利过渡为合格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达到从根本上杜绝佛山市地区小型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目的。
二、培训对象: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建筑企业担负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申请参加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2、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3、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者。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培训内容: 公共课:(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专业课:(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4)《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5)《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6)《机电工程管理实务》 (7)《园林工程管理与实务》
四、培训方式: 培训授课共60学时,分别为法律法规课12课时、施工管理课18课时、专业课24课时、考核考试6课时。每天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计划于2010年11月上旬开第一期培训考核班。具体上课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市建筑业协会思成建设培训中心。
五、证书及报名: 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管理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并作为学员登记晋升职称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注册收费:收费标准 8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办证费等),请参加11月上旬第一期培训考核班的学员于11月8日前带齐报名资料到我会培训中心(四楼)报名后到二楼行政公关部交费。以后各培训考核班,我会随时接受学员报名。
六、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申请表》;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5、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6、健康证明(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七、相关管理 佛山地区从事建设工程人员取得《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可作为我省建设工程人员有效的上岗资格证。持有的资格证按规定三年须参加年度延期复核。延期复核考试合格方可准予继续上岗。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建设局对各施工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无证或资格证年检过期不得上岗作业。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3355175(办公室) 何小姐 83322052(主任室) 许小姐
附件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附件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二0 一0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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