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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日期:2003-7-10 已被阅读次:[12725]
粤劳社[2001]18l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开发人力资源,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一项战略措施,有利于技能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有利于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证书制度。《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均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地位。但目前社会和群众对职业资格证书认识不够、了解不多。各地要抓住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真正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
三、全面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各地要
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院校的推广工作,鼓励各类职业院校毕(结)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要按照按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原则,支持具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职业院校毕(结)业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方便和条件。
四、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试点,探索社会化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结合的鉴定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培训、鉴定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各地要学习借鉴深圳经验,挑选3—5个大型企业作为试点,并将试点方案报我
厅培训就业处。
五、要逐步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延伸到乡镇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备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条件的,可以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科教兴农、发展“三高”农业和小城镇建设,开展职业技能
鉴定工作,致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六、加大技师资格考评社会化管理力度,拓宽高级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要在总结技师资格考评社会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技师资格考评社会化制度。
七、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的鉴定。开发新职业、新工种过程中心、须明确工种名称、定义、适用范围,制定技术等级标准和鉴定规范并报我厅。由我厅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确认后,作为省类职业工种颁发试行,同时,申报国家类职业工种。
八、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社会效益第二和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
一是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设与管理,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制度。市辖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由所(站)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厅审批,并统一分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码和鉴:
定许可证编码。
二是加强考评人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考评人员的素质,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在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的基础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委托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者由我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资格证书。
三是统一使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国家题库已起用实施的工种,试题须从国家题库提取;国家题库尚未开发、省题库已起用实施的工种,试题须从省题库提取。
四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监督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时,至少要派一名质量监督员,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鉴定的过程以及考评员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填写《职
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报告书》(质量监督报告书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处)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是推广智能化考试技术,应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鉴定成本。
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报告书》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O一年七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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