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

 
时间日期:2003-7-9        已被阅读次:[10139]
 
粤劳培[1993]73号

  各市、县劳动局,省直各主管厅、局(总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搞好我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我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粤劳培[1993]9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审批权限。初级技工、中级技工技能鉴定站,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高级技工技能鉴定站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省直单位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技师技能鉴定站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凡国家统一编制了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的工种(专业),一律采用国家的试题;国家尚未统一试题省已统一试题的工种(专业),一律采用省的试题;省尚未统一试题的,暂使用各市的试题。从现在起,各地的厨师、点心师、电工、计算机各工种、汽车修理工、家用电器维修工等的技能鉴定应使用省统一的试题。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核准权和技术等级证书核发权,按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权限办理。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及技师合格证书的核发,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jian/4.jpg
     
 
 
版权所有: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网 ©Copyright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由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主办 粤ICP备12051728号
联系电话:秘书处:83994840    办公室:83214154  技术部:83214153  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83355175、83215113 
联系传真:秘书处、技术部、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  电子邮件:fsjx@fsjx.org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