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局印发《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日期:2003-7-9        已被阅读次:[9402]
 
粤劳培[1993]9号

各市、县劳动局,省直各主管厅、局(总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
  现将《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使劳动力既能流动又加强必要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一项改革,也是贯彻《工人考核条例》,完善工人考核制定,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培养劳动者具有多种技能,以适应市场需要的措施。各级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充分重视,把落实《规定》作为今年劳动培训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的实际,尽快建立一批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实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东省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完善社会主义的劳动市场体系,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和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办法》(粤府[1990]75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涵义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工种分类目录》内的工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考核和认定。

  二、技能鉴定的对象

  1.经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培训需认定技术水平者;
  2.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认定技术等级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
  3.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技术等级的鉴定;
  4.从事技术性工种的个体从业人员需认定技术水平者;
  5.社会待业人员经就业前培训后技术水平的鉴定;
  6.自学人员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者;
  7.需办理公证的出国技术工人;
  8.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

  (一)工人考核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工人考核工作。
  (二)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的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工作,并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制定各工种技能考核大纲、编制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立行业工人考核委员会须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三)技能考核鉴定中心
  1.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的性质和任务
  职业技能考核中心是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下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权威机构。它的任务是:承担本规定第二条中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考核和技术水平鉴定。
  技能考核中心分省、市、县三级管理,具体任务是:
  ①省级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在省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下,负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粤单位职工的技能考核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负责出国技术工人(计划单列市除外)的技能考核;对有关技能鉴定问题进行咨询和服务;协助组织全省性技术竞赛。
  ②市级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在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下,负责市届地区高级(含高级)以下工人的技能考核鉴定和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制定考核鉴定实施办法;建立考核鉴定工作档案。         计划单列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证权限按劳动部有关规定办理。
  ③县级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在县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实施中级(含中级)以下工人技能考核鉴定,建立技能鉴定工作档案。
  2.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的条件
  ①有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思想、职业道德良好、懂业务、善管理的领导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②有一定规模进行相应工种理论和技能考场的场地、设备。
  ③有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
  3.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的设立和审批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生产发展和劳务市场的需要,确定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的布局,会同行业考核委员会设立技能考核鉴定中心。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可设在大、中型企业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工学校、培训中心。设立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技下列权限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报,报劳动部备案;市级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局备案;县级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由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局备案。
  经批准设立的技能考核鉴定中心,由批准的劳动行政部门发给《广东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许可证》,挂由劳动部门定点的“x x工种技能考核鉴定中心”标牌。
  (四)专业考评组。各级考核委员会下设专业考评组,成员7—15人,负责相应专业工种的考核鉴定。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操作技能,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信誉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担任。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行业考核委员会审核,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发给聘书。专业考评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任期内不称职者聘任单位可随日十解聘。

  四、技能考核鉴定的内容和方式

  各种工种的技能考核鉴定均按国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由省劳动局会同省行业考核委员会制定各工种考核大纲和试题,建立省级试题库,平衡全省考核标准。考核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进行。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形式;操作技能可采取典型工件加工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作业,也可以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模拟考试。
  操作考核评分人员不得少于3人。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规定。在审查本人的工作总结、评价平时工作业绩和生产经验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可结合完成生产任务、追踪重大技术革新成果进行鉴定。
  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理论与实操成绩均达60分以上方有资格鉴定技术等级和技术职称。
  各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应建立严格的考核鉴定工作程序,公布考场规则、考生须知,杜绝考核鉴定中的一切掏私舞弊行为。

  五、报考的条件和手续

  报考初级技工,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职业中学、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
  报考中级技工,具备五年以上工种工龄,或持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或技工、中专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期可报考,并免考理论。
  报考高级技工,具备十年以上工种工龄,或持中级工证书四年以上,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具备四年以上本工种实践期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级技工,可免考理论。
  少数技术优秀确有专长者报考以上各等级,经单位推荐,技能考核鉴定中心审查批准,可提前或越级考核。
  报考技师,须持有高级技工等级证书;报考高级技师,须在技师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均需经所在单位推荐。
  参加技能考核鉴定的人员须填写《广东省工人技术考核呈批表》,经单位推荐,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原等级证书报考,由技能考核鉴定中心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发给准考证,交纳考核鉴定费用,按通知的日期参加考试。

  六、证书

  经技能考核鉴定合格者,由技能考核鉴定中心报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晋升技术等级人员凭原证书换领新证。不合格者发给成绩通知单,可以参加下一次考核。
  《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技术业务水平和上岗、任职资格的凭证,是单位招工录用、工资分配以及求职就业的依据之一,也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交流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严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发放按粤劳培[1990]127号文办理。

  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中心也可承担需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书的考核

  八、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解释权归省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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