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及佛山市建筑装饰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佛建协字[2009]9号)

 
时间日期:2009-4-14        已被阅读次:[4195]
 
佛建协字[200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树立企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我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佛山市建筑装饰优良样板工程评审活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8年度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审按照《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佛建协字[2005]1号)进行,佛山市建筑装饰优良样板工程的评审按照《佛山市建筑装饰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试行)》(佛建协字[2004]3号)进行,满足《评选办法》的规定条件,并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未委托建设监理的工程;
  9.保密工程;
  10.上年度已申报过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建筑装饰优良样板工程的。

  二、申报时间:
  自发文时间至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或《佛山市建筑装饰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名称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
    ①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申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建单位在册人员,并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②立项报告及批复;
    ③中标通知书;
    ④施工许可证;
    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⑦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⑧有关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8张;
    ⑨对业主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工程质量反馈表等;
    ⑩推广“四新”技术、建筑节能情况小结。
  申报市建筑装饰优良样板工程的只需提供①④⑤⑦⑧⑨⑩资料。

  四、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文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进度计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索赔文件、监理工作总结等监理资料;竣工图纸等资料另行通知报送。(上述资料必须为原件)

  五、资料报送地址: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二楼技术市场部
 
  联系人:林勋武
  联系电话:83214153 13702933153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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