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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佛山市建筑业协会会员违约查处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18号
时间日期:2002-11-8 已被阅读次:[6635]
佛建协字[2002]18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认真履行我会行业公约,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权益,保护对违约行为举报者的正当权利,公开、公正地开展对违约事件的查处工作,我会起草了《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违约查处办法》(意见稿),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后,形成了《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违约查处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违约查处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违约行为调查委员会”对违约行为的裁决由徐春国会长签字后实施。
根据《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违约查处办法》(试行),经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协会领导研究通过,“违约行为调查委员会”由十二人组成,现将委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违约行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佛山市建筑业协会违约查处办法》(试行)
违约行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2002/9/23
违约行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代表部门 委员会职务
陈荣津协会主任委员
姚毅文技术市场部委员
林勋武技术市场部委员
陈育文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康伟志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吴洪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许燕群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委员
马诗宇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委员
区活尧建筑施工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景生装饰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少安装饰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光明装饰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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