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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协会会员资格的告知书[2002]17号
时间日期:2002-11-4 已被阅读次:[6944]
佛建协字[2002]17号文
各有关会员单位:
在今年上半年结束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位中,我会大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了新的资质,但有个别会员至今未能就位。根据我会《章程》第八条对会员条件的规定:“(四)企业法人住址地佛山市区并依法取得从事建筑活动所需资质证书的建筑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安装企业,……”。为保证我会章程的严肃性,根据10月31日理事会决议,凡未能就位的会员单位将在发文之日起15天后停止其会员资格。如个别会员单位正在申报资质或准备继续申报资质的,请以书面形式,在15天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保留会员资格的申请,其会员资格可保留至2003年6月30日,如到期仍未能获得资质的,将自动取消会员资格。本《告知书》同时在我会网页公布,网上公示将视同被告知单位接获通知。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2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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