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广东省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遵从指引(试行 V1.0)

 
时间日期:2016-12-8 9:38:49        已被阅读次:[112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共同编制出台《广东省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遵从指引》,旨在更快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执行口径,给予征纳双方共用的纳税遵从指引,全面推开广东省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构建规范、和谐的征纳关系,帮助建筑企业明晰生产经营各环节税务相关等问题,达到减负增效的目的。

本指引为试行版,仅供参考使用,近期将视工作需要继续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遵从指引(试行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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