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427号)

 
时间日期:2011-7-18        已被阅读次:[7357]
 
粤建质函〔2011〕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重要性

  当前,部分建筑施工、监理安全生产工作薄弱,主要表现在这些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以包代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监理工作制度在施工现场得不到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证,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监理人员不到位以及安全监理走过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有较大的关系。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所肩负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企业领导层的重视,增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督促,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有的职责包括5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是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这5个方面的工作职责,通过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和奖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尤其是要加强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改进管理方式,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远程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采取措施整改;此外,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能以降低安全保障来谋取经济效益。工程监理企业依法对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监理责任,监理企业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和奖罚,促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检查督促,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将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对跨地区施工、监理企业的检查要加强省市联动和各地之间互动,促进企业充实分支机构的管理力量,加强对跨地区承接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要予以表扬,对安全生产问题较突出、不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扣分和依法处罚等方式,促进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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