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2014/11/12)

 
时间日期:2014-11-12 16:06:25        已被阅读次:[651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和《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协2014106号)的具体要求,我会培训中心12月上旬将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三年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原则和对象:

1、小型项目负责人以自愿申请继续教育为原则,对持证满三年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延续继续教育培训。

2、培训对象:持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并自愿申请延期使用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 培训教材及学时

1、教材: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指定的相关专业教材及其自编补充资料。

2、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证书有效期内要完成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30学时为必修课,30学时为选修课。一人持有多项专业资格者三年内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三、 培训方式:

1.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采用集中脱产面授、专家讲座、交流观摩等多样化教学方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 学员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程和课时后,由我会培训中心组织考评。

四、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平台申报

1、凡自愿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工作所在地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

2、申请参加人员自行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选择延期继续教育申请,填写并下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密码:123456)

第二步:提交资料和缴费

时间:从即日起到12月12日

地点: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四楼培训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

资料提交包括:

1、 申请提交后,导出打印的《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1份;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5、领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除提交上述4种材料外,还需提交新受聘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1份,电子发邮箱:ayq3366@126.com

 、培训时间和费用

培训时间(暂定):201412月上旬开班(共7.5天含考试),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费用: 695/人(含教材和补充资料费用)

缴费方式:现金、支票、刷卡

六、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不予受理报名:1. 超过退休年龄的;2.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程项目负责人工作岗位的;3.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附件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转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 系 人:谭葵枝         何敏贤   

联系电话:83355175    83385113



佛山市思成建设培训中心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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