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简介
|
政策法规
|
行业动态
|
文件通知
|
协会会员
|
行业自律
|
教育培训
|
党建专栏
|
专业技术人员
|
公示平台
|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2007/09/21)
时间日期:2010-4-7 已被阅读次:[65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版权所有: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网
©Copyright 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内容由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主办
粤ICP备12051728号
联系电话:秘书处:83994840 办公室:83214154 技术部:83214153 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83355175、83215113
联系传真:秘书处、技术部、市场部:83218371 培训部:83385113 电子邮件:
fsjx@fsjx.org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