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设备购置费可抵免所得税

 
时间日期:2010-4-28        已被阅读次:[5828]
 
按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近日,某建筑施工企业询问,2008年公司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
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的标准计提了安全生产费用380万元,计提时列
入施工成本,同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冲减其他应付款。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
后,企业按规定计提的2008年安全生产费用能否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
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新《企业所得税法
》对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何处理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在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
所得税处理时,可以比照国家颁布的相关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操作。
  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
、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
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而《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
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理,不
再作为负债列示。《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规定,企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
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
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根据上述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从2008年开始,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相当于
对股东的分配,既不属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也不是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因此,在2008年企业执
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按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上
述某建筑施工企业为例,该企业在向税务机关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将计
入施工成本的安全生产费用380万元全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部分安全生产费用可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应该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
金购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
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金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
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出等费用时,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就是说,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相应增加的安全
设施相关支出可以直接扣除。
  因此,在国家出台有关安全生产费用财税政策新规定之前,企业还须把握以下两点:一
是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计提的折旧可在缴纳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是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金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
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时,可在缴纳所得税前进行相应扣除。
  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可实行税额抵免
  另外,企业还须注意,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
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险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
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
度结转抵免。
  (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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